甘肃关于最小清晰高度和疏散通道净高度的疑问!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9 09:23:52点击:1206
问题:
关于最小清晰高度的疑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图示2中已明确h1~h6均需≥2.1m,其中h4为挡烟垂壁下至装饰地板面的高度,“《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图示4中的Hq并没有明确需要≥2.1m。那么当走道、室内净高不大于3m情况下,设置了活动式挡烟垂壁,最小清晰高度是否需要≥2.1m?
回答:
这两个规范要求所针对的概念是不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强调疏散通道的净高度不得低于2.1m,《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和《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是强调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最小清晰高度。当然,这两者是关联的,因为储烟仓是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这就要求疏散走道等部位的挡烟垂壁下放后同时满足设计烟层厚度要求和最小净高度要求(不小于2.1m)。满足疏散要求的最小清晰高度应经计算确定(公式11.3.2),并不一定要求达到2.1m。【图示4】的Hq是指清晰高度,并非最小清晰高度。